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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隆股份: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3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科学水平和工作效率,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有关资料的整理及准备、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协助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不符合本议事规则第八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议事规则第八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负责规划发展的业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的书面材料;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对外协商和起草的协议、合同、章程等资料;

(四)公司负责规划发展的业务部门对前款协议、合同、章程等进行初步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秘书提供的资料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主任委员未指定人选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召集。

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由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存。

第二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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