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6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上午09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春红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修订内容,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