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2月9日以电话、现场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未满足解限条件的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定比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为45.55%,低于70%的考核要求,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29名激励对象不能解除限售的17.70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尚需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及办理注销手续外,已履行的回购程序合法、有效。
2、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推出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后,由于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论证后拟终止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60万股。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终止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60万股的决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