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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园林:关于行政诉讼终审判决胜诉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2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政诉讼终审判决胜诉的进展公告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上诉人。涉案的金额:行政处罚决定涉案金额: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86.49万元,行政罚款人民币53.33万元。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金额合计1,439.82万元,已全额计入公司2022年度当期损益,本次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对公司本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数据以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送达的《行政判决书》((2023)赣71行终628号),公司诉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一案,公司不服南昌铁路运输法院(2023)赣7101行初106号行政判决,向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收到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洪住建罚字[2022]109号)。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并聘请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维护自身权益。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南昌铁路运输法院经开庭审理,《行政判决书》((2023)赣7101行初106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经审慎考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2023年2月6日、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关于提起行政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关于行政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送达的《行政判决书》((2023)赣71行终628号),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1、撤销南昌铁路运输法院(2023)赣7101行初106号行政判决;

2、撤销被上诉人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10月10日作出的洪住建罚字[2022]1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均由被上诉人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金额合计1,439.82万元,已全额计入公司2022

年度当期损益,本次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对公司本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数据以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行政判决书》((2023)赣71行终628号)。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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