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查阅相关文件,了解相关情况。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日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其内容和金额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永忠
刘奎东
卢浩然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