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秉持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部分SPV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部分SPV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整体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有利于在施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在审议时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雪亮) | (孙燕萍) | |
(张光)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