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部分SPV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了帮助SPV子公司融资顺利落地,保障公司项目正常推进实施,根据SPV子公司的融资需求,董事会同意为部分SPV子公司提供合计4亿元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的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裁对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进行决策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担保金额如下:
序号 | 类别 | 被担保公司(含下属子公司) | 拟提供最高担保额度 (万元) |
1 | 资产负债率低于70% | 亳州东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2000 |
2 | 江苏东方尧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5000 | |
3 | 南部县东方满园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5000 | |
4 | 南充市顺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5000 | |
5 | 齐河东园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2000 | |
6 | 宿迁市东方水环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3000 |
7 | 资产负债率高于70% | 巴彦淖尔市东园鸿雁生态环境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 |
8 | 衡水东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
9 | 泰兴市东园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2000 | |
10 | 宜宾市东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5000 | |
合 计 | 40000 |
本次拟获得担保额度的SPV子公司为公司部分在施项目的SPV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保障项目正常推进,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和项目回款产生积极的影响,避免影响已建部分的竣工、验收、结算、收款,亦有利于公司后续项目拓展。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为部分SPV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表决结果:由于公司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12月28日下午2:00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为部分SPV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3、《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议案1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