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每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尚悦百货有限公司租赁关联方物业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全资子公司租赁关联方物业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需要所形成,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未损害公司股东的权益。该议案中明确了相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以及关联董事的回避,该议案的提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2)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尚悦百货有限公司续租关联方物业进行商业经营属于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综合考虑了门店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业商业地理位置、以及周边区域的租金水平等因素,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公允。该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户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目前尚未使用该部分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
况及时间安排等因素,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已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全部股份8,999,915股进行注销。公司本次调整公司回购专户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公司回购专户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顾国建 刘京建 魏 紫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