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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3

一、关于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肖建波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需求,未发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发现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情况,也未发现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肖建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对公司《关于子公司增加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成都正源荟置业有限公司将为购买其所开发的“成都市双流区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5#、7#地块上商品房的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担保额度由10,000万元调增至20,000万元,是为了匹配项目整体开发进度并结合商品房实际销售情况对担保额度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担保调整事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子公司本次担保调整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为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提供合计不超过191,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融资需求以及满足正常开发业务的开展,确保公司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王晓明、段琳、吴俊毅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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