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更新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修订〈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2.《更新〈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修订〈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更新〈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于 2023 年 9 月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则之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订: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九十七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 第九十七条: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
第九十八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在二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 第九十八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在二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 |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除上述修改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变化。此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二、修订及更新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于 2023 年 9 月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则之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对以下制度进行了修订及更新:
序号 | 制度名称 | 调整情况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更新 | 是 |
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3 | 审计委员工作细则 | 更新 | 否 |
此次拟修订及更新的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三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及更新的所有制度具体内容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