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经过认真审阅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和文件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庆英
匡双礼
苗茂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