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12月12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116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三)公司实有董事9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0人)
(四)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因业务经营发展需要,拟为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开展正常业务提供相关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3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正式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2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