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联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773.5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295.33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478.1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1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7-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0日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投资总额 | 募投调整后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至2023年10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投资 进度 |
1 | 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扩产年产 4 亿只继电器项目(一期、二期项目) | 32,574.81 | 38,994.66 | 38,173.14 | 97.89% |
2 | 汽车及新能源继电器生产线扩建项目 | 8,703.78 | 8,703.78 | 6,782.31 | 77.92% |
3 | 模具中心、实验室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 7,029.73 | 7,029.73 | 6,361.36 | 90.49%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3,000.00 | 15,750.00 | 15,837.50[注] | 100.00% |
合计 | 61,308.32 | 70,478.17 | 67,154.31 | 95.28% |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大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部分为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及购买理财产生的收益中的87.5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
1 | 汽车及新能源继电器生产线扩建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 | 模具中心、实验室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因公司人员、设备引进等工作进度不及预期,公司的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经综合考虑、论证项目建设进度及后续建设需求,并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需求进行的适当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本次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将为后续的产能建设提供必要的资源,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核查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没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维佳 王 卿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