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核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伟平先生、董大伟先生、刘红斌先生、张帅先生、刘方园女士、孙小莉女士、杨晓东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具有相关任职资格。
我们同意上述7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吴革先生、陈丽洁女士、洪缨女士、周强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均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我们同意上述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革 | 陈丽洁 | |
洪缨 | 周强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