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候选人吴革先生、陈丽洁女士、洪缨女士、周强先生具备《管理办法》《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2、独立董事候选人吴革先生、陈丽洁女士、洪缨女士、周强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吴革先生、陈丽洁女士、洪缨女士、周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陈丽洁 洪缨 王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