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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3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于2023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黄长庚先生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在关联董事黄长庚、吴高潮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期的禁售期即将届满,且第二次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共计3,636,9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564%,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7名,2022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及以上”,且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进行审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安排,并已履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二次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厦门钨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二次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详见公告:临-2023-103《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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