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克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爱克股份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27.97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90,83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8,461,306.6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368,693.4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L1046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LED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 | 60,220.89 | 50,558.76 |
2 | 智能研究院建设项目 | 3,913.99 | 3,913.99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合计 | 94,134.88 | 84,472.75 |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 | 755916145910206 | 11,864.06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城支行 | 39120188000097496 | 28,465,870.7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弘雅支行 | 4000025029201118101 | 711,147.12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东方支行 | 752373849733 | 503,162.52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 | 79180078801600000996 | 323,946.02 | 截至11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但未到期的保本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金额为6,373.20万元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洲支行 | 9550880008283400300 | 1,077,133.04 | |
中国银行深圳松岗东方支行 | 752374186738 | 154,419.41 | |
小计 | 31,247,542.87 |
注:上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城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弘雅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为超募资金专户。
三、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LED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和节余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利息净额 |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 |
1 | LED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 | 江门部分 | 18,558.76 | 16,841.46 | 2,298.78 | 6,579.06 |
深圳部分 | 32,000.00 | 29,437.03 | ||||
合计 | 50,558.76 | 46,278.48 | 2,298.78 | 6,579.06 |
注:利息净额为累计收到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鉴于公司“LED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募集资金的投入且未来将不再有大额资金投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6,579.06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销户完成后,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
四、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市公司 “LED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募集资金的投入且未来将不再有大额资金投入,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爱克股份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洁泉 周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