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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3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年报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管理层应在年度审计工作开始之前,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可以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之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 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在审计机构进场之前,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二)在审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应当与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

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本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除本规程明确的事项外,独立董事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其作为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所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经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规程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程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十六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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