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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彬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3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5.0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含新增授信、原有授信续授信和原有存续授信),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内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融资租赁、金融衍生品等各类业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不等于实际融资额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在额度内合理使用综合授信,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其业务风险可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向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5.0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公司为银行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16.97亿元的担保,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累计不超过5.93亿元的担保。

经核查,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持续和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涉及采购原材料、提供或接受劳务、租赁房产等,预计交易总金额为491.00万元。

经核查,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关联交易属于

一彬科技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价格公允、合理,预计规模符合公司经营计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四、《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

因褚国芬女士辞去财务总监一职,经公司董事长王建华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姜泽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核查,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姜泽先生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姜泽先生已获得会计中级职称,税务师证书,其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姜泽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一彬科技(本页无正文,为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郑成福 金 浪 吕延涛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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