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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3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长远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可持续的核心竞争力,明确公司的市场定位,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为便于该委员会开展工作及在工作中有章可循,特制定本《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至少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其他委员则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第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负责做好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投资部门进行初审,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并形成《提案》报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

第十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由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1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与会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后方可报送董事会。第十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投资部门负责人可列席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建议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现行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均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如与国家现行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以国家现行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应按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订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之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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