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后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 2012 年 8 月 11 日披
露了《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12 年 8 月 22 日披露了《关
于推迟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本公司将原定于 2012 年 8 月 29 日
召开的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推迟至 2012 年 9 月 4 日召开(详见 2012 年 8 月 22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2 年 8 月 24 日,本公司股东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宁波恒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提案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要求增加股东大
会临时提案的相关文件。本公司将增加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现将更
新后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2012年9月4日(星期二)上午9时起。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
6、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珠海唐家湾镇清华科技园创业大楼东楼6层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8月23日。截止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
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公司 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3)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选举雷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②选举贺臻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③选举李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4)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选举张殿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②选举邱创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③选举柳新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披露情况
议案 1 和议案 2 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 3 和议案 4,详见公司 2012 年 8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
公告》。
3、特别事项说明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议案 1 需以特别决议通过。议案 3 和议案 4,采用累积投票制
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各一名;股东所持有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票数,股东可选择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各一人,将
其拥有的表决权票数集中使用投给该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最多且票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者当选。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
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2年9月3日(星期一)上午9:00-下午17:00。
2、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
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
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唐家大学路101号清华科技园创业大楼第六层东
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9080
联系人:付小芳
联系电话:0756-3612810
指定传真:0756-3612812
电子邮箱:fxf@chinalihe.com
4、其他事项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
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函》和《关于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函》;
3、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和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4、宁波恒益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推举李鹏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案》和
《关于推举柳新民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7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
年9月4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
列议案投票。
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说明:议案1和议案2,请在各议案相应表决意见栏目选择一项打“√”,未填、涂改
或多填视为弃权;议案3和议案4,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各一
名,请各选择一名候选人,填写选举票数,未填、涂改或所填票数大于股东股权登记日
收市后所登记股数的视为弃权。)
序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公司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3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票数
① 选举雷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② 选举贺臻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③ 选举李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4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票数
① 选举张殿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② 选举邱创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③ 选举柳新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