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金埔园林:关于金埔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1

证券代码:

301098证券简称:金埔园林公告编号:

2023-097债券代码:

123198债券简称:金埔转债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埔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

301098证券简称:金埔园林

、债券代码:

123198债券简称:金埔转债

、转股价格:

12.21元/股

、转股期限:

2023年

日至2029年

、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42号)同意,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2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元,共计募集资金52,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4,905,660.3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5,094,339.62元。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2,253,773.58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2,840,566.0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3]8008号)。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3年7月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埔转债”,债券代码“123198”。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6月14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12月14日至2029年6月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相关条款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52,000.00万元人民币,共计520.00万张。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6月8日至2029年6月7日。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票面利率

第一年0.30%、第二年0.60%、第三年1.20%、第四年1.50%、第五年2.40%、第六年3.00%。

5、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6月14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12月14日至2029年6月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6、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2.2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金埔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3年12月14日起至2029年6月7日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根据《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3年6月8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3年6月8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调整及修正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和当前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2.2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当前转股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埔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12.21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

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份回购、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1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2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2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七、转股后的股利分配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八、其他事项投资者如需了解“金埔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2023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