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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2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成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

4、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行权/归属安排(包括授权额度、授权日期、行权/授予价格、等待期、行权/归属期、行权/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本次激励计划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公司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实施该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方面,公司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以实现公司未来稳健发展与激励效果相统一的目标,选取了净利润作为考核指标,净利润指标是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和市场价值成长性的重要指标,本激励计划设定的目标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层面也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

激励人员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是否达到行权/归属条件以及具体的可行权/归属比例。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也将进一步督促激励对象尽忠职守,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皎予________________

罗智泉________________

胡克平________________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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