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康泰生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2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

- 1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进行研究和建议。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工作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符合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规定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由证券事务部负责。

- 2 -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及人员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三)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就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不能随意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议事与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研究公司对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或参股企业以及人才市场等范围内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 3 -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相关材料和任免建议;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但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在必要时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章 附 则

- 4 -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应对本工作细则进行相应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