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超过1%
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裕高(中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的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3、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控股”)于2020年向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巢湖城投”)借款,并以其自身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质押、同时其一致行动人裕高(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高”)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提供质押担保,本次非交易过户金额全部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及担保债务。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94,573,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4%;裕高(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高”)持有公司股份241,301,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1%。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欧菲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裕高的通知,欧菲控股及裕高分别与巢湖城投签署了《质押证券处置协议》,欧菲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3,938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1%)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让给巢湖城投;裕高将其持有的公司4,29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2%)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让给巢湖城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
公司控股股东欧菲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裕高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1、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裕高(中国)有限公司 | |||||||
住所 | 1、欧菲控股: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明高新产业园观光路以南、邦凯路以西邦凯科技工业园(一期)501-3 2、裕高:20th Floor, Euro Trade Centre, 21-23 Des Voeux Road Central, Hong Kong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12月11日 | |||||||
股票简称 | 欧菲光 | 股票代码 | 002456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变动股数(万股) | 变动比例(%) | ||||||
A股 | -8,233 | -2.53 | ||||||
合 计 | -8,233 | -2.53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质押证券处置非交易过户)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63,946.49 | 19.63 | 55,713.49 | 17.1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3,946.49 | 19.63 | 55,713.49 | 17.1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三、备查文件
《关于权益变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