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龚国伟、胡子谨、汪斌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