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为进一步实现直升机业务的整合,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构成公司关联交易,本次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3〕74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交所有关规定,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要求公司及时提交重组报告书(上会稿)。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落实函的相关要求,及时提交重组报告书(上会稿)等相关文件。公司本次重组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该事项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以及最终通过审核、
取得注册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