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5日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江浩然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孙卫军先生、赵息女士、高立里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后续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2)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行业市场、公司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银行智慧柜台与新型互联网支付终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予以终止。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剩余的募集资金9,876.12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使用。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剩余的募集资金12,436.03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继续存放在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同时公司积极筹划、寻找合适的投资方向,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在保证投资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后使用募集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4)。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