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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九届八次董事会、九届八次监事会,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保方案概述

1.投保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业务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后续在公司及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

任人员的权益,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

三、备查文件

1.九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九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3.九届八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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