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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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九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前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专门委员会名称 | 委员会主任 | 委员会委员 |
战略委员会 | 宋为兔 | 张世潮 董 敏 李要合 刘宝龙 孙朝晖 纪玉虎 |
审计委员会 | 张世潮 | 董 敏 李要合 宋为兔 孙朝晖 |
提名委员会 | 董 敏 | 张世潮 李要合 刘宝龙 孙朝晖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李要合 | 张世潮 董 敏 戴继锋 李永忠 |
二、调整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专门委员会名称 | 委员会主任 | 委员会委员 |
战略委员会 | 宋为兔 | 张世潮 董 敏 李要合 刘宝龙 孙朝晖 纪玉虎 |
审计委员会 | 张世潮 | 董 敏 李要合 宋为兔 戴继锋 |
提名委员会 | 董 敏 | 张世潮 李要合 刘宝龙 孙朝晖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李要合 | 张世潮 董 敏 孙朝晖 李永忠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