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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装建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2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致: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所以我们同意2024年度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4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担保问题,公司不用支付任何担保费用。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所以我们同意2024年度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并同意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并同意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文无正文,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黄泽民 朱 岩

肖幼美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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