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
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根据公司2024年度资金安排,预计2024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担保种类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票保贴及买方承保额度项下保理业务等。
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金额进行调配。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此次事项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安排,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三、董事会意见
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同意2024年度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四、监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同意通过该议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所以我们同意2024年度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并同意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