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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辐照: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1

证券代码:300962 证券简称:中金辐照 公告编号:2023-087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3.变更会计事务所的原因:鉴于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要后,公司拟聘请中兴华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成立于1993年,2013年11月进行合伙制转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先生

(6)人员信息:截至2022年末合伙人共计170人、注册会计师共计839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63人。

(7)审计收入: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

(8)业务情况: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3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4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震先生,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旭先生,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女士,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签字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并参考其他上市公司收费情况,确定年度审计费用。本期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72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47万元,其他专项审计费用25万元)。如

后续发生需调整审计费用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调整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立信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对立信多年以来的专业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2022年度,立信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要后,公司拟聘请中兴华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进行了事前充分沟通,立信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在独立性、

专业性、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为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变更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决议;

2.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兴华相关资质文件。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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