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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建设:《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3年12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2
编号修订前 序号修订前条款内容修订后 序号修订后条款内容
12.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至 5 名公司董事组成,全部为独立董事。2.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至 5 名公司董事组成,全部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23.13.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3.1.1 研究公司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及方案; 3.1.2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研究、拟订其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 3.1.3 研究、审查公司中长期激励、股权激励方案或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 3.1.4 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1.5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1.6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3.13.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3.1.1 研究公司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及方案; 3.1.2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研究、拟订其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 3.1.3 研究、审查公司中长期激励、股权激励方案或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 3.1.4 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1.5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1.6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3.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3.1.1 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3.1.2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3.1.3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事项。
34.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采取现场会议、书面会议、视频会议和电话会议等方式召开。4.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采取现场会议、书面会议、视频会议和电话会议等方式召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44.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召集并签发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应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通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经全体委员半数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4.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召集并签发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应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3日通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经全体委员半数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
55.4原《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0版)》同时废止。5.4

原《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0版)(2023年3月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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