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西部建设:《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修订对照表(2023年12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2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修订对照表(2023年12月)

下表所有显示加粗文字为新增内容,显示删除线文字为删除内容:

编号修订前 序号修订前条款内容修订后 序号修订后条款内容
11.1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规范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 提高公司治理水准、提升公司企业价值、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贯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等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1.1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适应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规范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准、提升公司企业价值、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等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1.2本规定所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1.2本规定所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32.1.12.1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性,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2.1.12.1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性,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价值创造原则:公司应以价值创造为原则,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进市场认同、价值实现、合作共赢。
编号修订前 序号修订前条款内容修订后 序号修订后条款内容
42.1.2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2.1.2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性,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除强制要求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52.1.3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处理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2.1.3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处理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平等性原则:公司应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加强投资者保护,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62.1.4高效低耗原则:公司在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2.1.4高效低耗原则:公司在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72.1.5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2.1.5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应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83.2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应积极配合,并接受统一安排、协调,共同提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3.2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应积极配合,并接受统一安排、协调,共同提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共同提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提高服务投资者的能力和成效。
编号修订前 序号修订前条款内容修订后 序号修订后条款内容
93.3.13.3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日常沟通联络:举办业绩说明会等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保持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3.3.13.3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日常沟通联络:举办业绩说明会等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保持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103.3.2公共关系维护:建立、维护与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财经媒体以及其他相关机构之间的良好公共关系。3.3.2公共关系维护:建立、维护与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财经媒体以及其他相关机构之间的良好公共关系。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113.3.3信息沟通和解释:在依法合规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对投资者表示关注的公司经营、财务等方面信息,根据需要及时与投资者进行信息沟通和解释。3.3.3信息沟通和解释:在依法合规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对投资者表示关注的公司经营、财务等方面信息,根据需要及时与投资者进行信息沟通和解释。 组织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123.3.4分析研究工作: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3.3.4分析研究工作: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133.3.5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143.3.6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153.3.7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163.3.5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3.3.83.3.53.3.8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174.24.2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4.2.1 外部经营环境及政策的变化对行业及公司影响的讨论。4.2.14.2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外部经营环境及政策的变化对行业及公司影响的讨论。 公司的发展战略;
编号修订前 序号修订前条款内容修订后 序号修订后条款内容
184.2.2 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包括公司的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科研开发、重大项目、对外合作、管理模式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类信息等。4.2.2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194.2.3 公司业已披露的临时公告内容及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对外合作、对外担保、资产重组、收购兼并、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及仲裁、管理层变动及股东变化等信息。4.2.3公司业已披露的临时公告内容及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对外合作、对外担保、资产重组、收购兼并、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及仲裁、管理层变动及股东变化等信息。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204.2.4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214.2.4 企业文化建设。4.2.5公司的文化建设;
224.2.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234.2.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244.2.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254.2.5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4.2.9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264.3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4.3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深交所互动易、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采取法定信息披露、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编号修订前 序号修订前条款内容修订后 序号修订后条款内容
274.3.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4.3.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84.3.2股东大会。4.3.2股东大会。 投资者咨询 公司应设立投资者热线、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如投资者热线、传真和电子邮箱等号码、地址发生变化,公司应及时公布。
294.3.3业绩说明会、路演与反路演活动: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或在认为必要时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公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的沟通中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对于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平等地提供给其他投资者。4.3.3业绩说明会、路演与反路演活动: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或在认为必要时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公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的沟通中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对于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平等地提供给其他投资者。 股东大会 公司应充分考虑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304.3.4公司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投资者关系栏目内容,可同步披露临时公告、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当网址发生变更后,及时公告。4.3.4公司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投资者关系栏目内容,可同步披露临时公告、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当网址发生变更后,及时公告。 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可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将已开设的新媒体平台及其访问地址在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公示并及时更新。 公司应主动关注深交
编号修订前 序号修订前条款内容修订后 序号修订后条款内容

所互动易信息,指派专人及时查看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并予以回复,定期汇总发布投资者说明会、证券分析师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

314.3.5投资者现场参观调研: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提前明确涉及的信息范围,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4.3.5投资者现场参观调研: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提前明确涉及的信息范围,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 投资者来访调研接待 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组织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到公司参观、座谈沟通,或者线上调研,但应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调研。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的,还应当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与其签署承诺书。 公司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参加调研的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者使用前知会公司。
324.3.6投资者关系热线电话接听、投资者关系邮箱或传真回复、深交所互动易回复等。4.3.6投资者关系热线电话接听、投资者关系邮箱或传真回复、深交所互动易回复等。 投资者路演和分析师会议 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意见建议。参加路演和分析师会议的有关人员不得在沟通中发布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334.3.7通过网络、报刊、自媒体等相关媒体进行公司推介。4.3.7通过网络、报刊、自媒体等相关媒体进行公司推介。 媒体采访和报道 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344.5投资者说明会
编号修订前 序号修订前条款内容修订后 序号修订后条款内容
4.5.1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
4.5.2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投资者说明会应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
4.5.3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以及召开期间为投资者开通提问渠道,做好投资者提问征集工作,并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予以答复。
4.5.4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4.5.5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354.6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上市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 解。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4.7投资者向上市公司提出的诉求,上市公司应当承担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
编号修订前 序号修订前条款内容修订后 序号修订后条款内容
4.8公司应当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365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5.1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必要的素质和技能: 5.1.1了解公司战略、财务、经营等基本状况,熟悉行业最新发展和政策、法规; 5.1.2熟悉证券监管的有关规定,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规; 5.1.3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掌握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技能; 5.1.4具备高效的沟通协调能力,热情接待投资者、耐心解答投资者疑问,准确把握与投资者交流的信息披露尺度。-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5.1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必要的素质和技能: 5.1.1了解公司战略、财务、经营等基本状况,熟悉行业最新发展和政策、法规; 5.1.2熟悉证券监管的有关规定,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规; 5.1.3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掌握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技能; 5.1.4具备高效的沟通协调能力,热情接待投资者、耐心解答投资者疑问,准确把握与投资者交流的信息披露尺度。
375实施保障
385.1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审查向外界传达的信息,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5.1.1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5.1.2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5.1.3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5.1.4对公司股票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5.1.5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5.1.6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编号修订前 序号修订前条款内容修订后 序号修订后条款内容
5.1.7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1.8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5.2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必要的素质和技能:
5.2.1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5.2.1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5.2.3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5.2.4具备高效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较高的投资者保护意识,热情接待投资者、耐心解答投资者疑问,准确把握与投资者交流的信息披露尺度。
395.3公司应定期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了解。
405.4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应当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