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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序号 | 修订前条款内容 | 序号 | 修订后条款内容 |
1 | 2.1 | 委员会成员由3至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 2.1 | 委员会成员由3至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
2 | 3.1 |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3.1 | 为董事会建立健全公司战略规划研究、编制、实施、评估的闭环管理体系提供意见建议 |
3 | 3.3 | 对规定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主业调整、投资项目负面清单、重大投融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资本运作、改革改制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 | 3.3 |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主业调整、投资项目负面清单、重大投融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资本运作、改革改制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 |
4 | 3.4 | 对年度可持续发展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 | ||
5 | 3.6 |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适时提出调整建议 | ||
6 | 3.5 |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 |
7 | 3.6 | 履行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 | 3.7 |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
8 | 4.2 | 委员会召开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签发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应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前2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 | 4.2 | 委员会召开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签发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应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