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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序号 | 修订前条款内容 | 序号 | 修订后条款内容 |
1 | 2.1 | 委员会由3至5名董事组成,且全部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 2.1 | 委员会由3至5名董事组成,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2 | 3.1.1.1 | 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建议; | 3.1.1.1 | 审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宜; |
3 | 3.1.3.2 | 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及其变动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 3.1.3.2 | 审议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宜; |
4 | 3.1.3.3 | 审核公司关联交易日常管理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5 | | | 3.1.4 | 审议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
6 | 4.1 | 委员会可以采取现场会议、书面会议、视频会议和电话会议等方式召开。每年须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 4.1 | 原则上,委员会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必要时,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每年须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
7 | 4.2 | 委员会召开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签发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地点及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应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至少提前2日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 | 4.2 | 委员会召开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签发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地点及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应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至少提前3个自然日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 |
编号 | 修订前 序号 | 修订前条款内容 | 修订后 序号 | 修订后条款内容 |
8 | 4.10 | 会议应作书面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和其他会议资料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整理并按公司统一规定归档,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4.10 | 会议应作书面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和其他会议资料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整理并按公司统一规定归档,归档保存至少十年,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9 | 6.3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及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0年)同时废止。 | 6.3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及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3月修订)》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