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西部建设: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2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1 总则

1.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适应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强化战略规划管理,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1.2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2 人员组成及工作机构

2.1 委员会成员由3至5名董事组成。

2.2 董事长为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委员会设置、人员组成及调整,

由董事长商有关董事后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产生。

2.3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

任委员行使以下职权:

2.3.1 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会议;

2.3.2 负责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事项;

2.3.3 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和其他文件;

2.3.4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2.4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2.1条和第2.3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其中,主任委员随董事长的更换而更换,主任委

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权,或经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2.5 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企划与信息化管理部。有关具体

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2.5.1 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根据需要提出会议提案,提供或组织相

关部门提供会议所议事项的资料;董事会办公室、企划与信息化管理部、投资部、财务资金部等相关部门对照委员会主要职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事项提出议案、提供资料。委员会办事机构收到各相关部门提交的提案后,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提请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

2.5.2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前审核委员会所议事项及资料的合

规性,协调委员会与董事会的工作衔接,并列席委员会会议;

2.5.3 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审定会议议案和签发会议通知;

2.5.4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发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会

议决议及组织会议召开等会务工作。3 职责权限

3.1 为董事会建立健全公司战略规划研究、编制、实施、评估的

闭环管理体系提供意见建议。

3.2 对公司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

提出审议意见。

3.3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主业调整、投资项目负面

清单、重大投融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资本

运作、改革改制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提出

审议意见。

3.4 对年度可持续发展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

3.5 审议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战略与投资事项。

3.6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适时提出调整建

议。

3.7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4 会议规则

4.1 委员会可以采取现场会议、书面会议、视频会议和电话会议

等方式召开。

4.2 委员会召开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签发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及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应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

4.3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或经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主持。

4.4 委员会会议由全体委员的2/3以上(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

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4.5 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但相关责任仍由委托委员承担。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并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4.6 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会委员连续2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应当撤销其委员职务并更换委员人员。

4.7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参与相关事项的讨论,但没有表决权。

4.8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4.9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委员会应当对所聘机构或者顾问的履历及背景进行调查,以保证所聘机构或者顾问形成意见的公平性

和公正性,不得对公司利益产生损害。所聘机构或者顾问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承诺书。

4.10 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委

员会会议决议或意见需超过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1/2通过方为有效,有关决议或意见应由参会的委员会委员签署。

4.11 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

根据会议表决结果形成委员会会议决议。除非经过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合法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委员会决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4.12 委员会委员中若与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

以回避。因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或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4.13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和其他会议资料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整理并按公司统一规定存档,保存期为10年以上。

4.14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4.14.1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4.14.2 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4.14.3 会议议程;

4.14.4 委员发言要点;

4.14.5 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

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4.14.6 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4.15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4.16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5 附则

5.1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5.2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5.3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制定及修改,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3月修订)》同时废止。

5.4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