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的议案》。公司对《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3年12月)
下表所有显示加粗文字为新增内容,显示删除线文字为删除内容:
编号 | 修订前 序号 | 修订前条款内容 | 修订后 序号 | 修订后条款内容 |
1 | 3.5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监事会提议时; (4)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5)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6)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3.5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监事会提议时; (4)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5)1/2以上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6)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2 | 4.5 | 董事会应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和监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当2名或2名以上的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 4.5 | 董事会应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和监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当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资料不完整、或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
3 | 5.2 |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 5.2 |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
编号 | 序号 | 修订前条款内容 | 序号 | 修订后条款内容 |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 独立董事连续2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 |||
4 | 6.8 | ……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的同意 | 6.8 | ……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财务资助事项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