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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凯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2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独立董事应当超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方式举行。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式。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可要求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审计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审计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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