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们作为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对下列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审查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议案》,认为公司预计发生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有利于保持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稳定增长,提高经营业绩,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4年度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业务额度的审查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金融业务额度的议案》,认为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财务”)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内容开展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定价公平、合理,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务2024年度金融业务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2024年度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业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秉祥、宋 林
郭亚军、凤建军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