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西飞 公告编号:2023-051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4年度与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及其所属单位全年累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了预计,预计总金额为28,160,297,012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如下: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议案》。在审议和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志鹏先生、董克功先生、王广亚先生、陈伟光先生、袁立先生回避表决,由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本项关联交易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股东航空工业、西安飞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 2024年度 预计金额 |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已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航空工业及其所属单位 | 销售 产品 | 见第三部分第(一)款 | 745,735,920 | 195,858,297.55 |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航空工业及其所属单位 | 采购 产品 | 见第三部分第(一)款 | 24,785,176,119 | 17,248,210,583.3 |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航空工业及其所属单位 | 提供 服务 | 见第三部分第(一)款 | 465,422,160 | 13,792,827.26 |
接受关联人服务 | 航空工业及其所属单位 | 接受 服务 | 见第三部分第(一)款 | 2,049,830,231 | 1,248,398,440.44 |
向关联人租赁资产 | 航空工业及其所属单位 | 租赁 资产 | 见第三部分第(一)款 | 21,326,057 | 6,499,047.54 |
向关联人出租资产 | 航空工业及其所属单位 | 出租 资产 | 见第三部分第(一)款 | 92,806,525 | 59,834,498.14 |
合计 | 28,160,297,012 | 18,772,593,694.23 |
注:上述2023年度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数据尚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介绍
关联人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瑞松
注册资本:640亿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732K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船舶的技术开发、销售;工程装备技术开发;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里甲5号院19号楼航空工业控制关系如下图:
(二)关联关系
航空工业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航空工业及其所属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航空工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市场一般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其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如下:
1.交易项目有国家定价的,执行国家价格;有国家指导价格的,参照国家指导价格;
2.交易项目无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格的,执行市场价格;
3.交易项目无市场价格的,由双方协商定价;
4.提供服务方向接受服务方收取之服务费用,在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提供服务方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收取之服务费用。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鉴于公司关联交易协议涉及多家企业,根据本次预计交易情况,后续公司将与航空工业及其所属单位依据交易双方已签订的框架协议与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经平等协商后及时签署具体执行合同。
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效率,
且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公开,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技术与专业化优势,有利于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现有生产设施、服务能力的充分利用,使生产、服务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与使用。通过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效率,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议案》,认为公司预计发生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有利于保持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稳定增长,提高经营业绩,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特此公告。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