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诉讼案件情况进行了统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14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现将有关诉讼事项的最新进展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诉讼请求 | 涉诉金额(万元) | 诉讼进展 |
1 | 南京市高淳区隆兴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周婧、徐方伟、刘恒、李响、李占江、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周婧归还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暂算至起诉之日本息合计为5,745,115元;判令被告徐方伟、刘恒、李响、李占江、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574.5 | 公司于近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获悉原审被告李响,因不服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2023年11月20日作出的(2023)苏0118民初1571号民事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1、请求依法撤销(2023)苏0118民初1571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申;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中涉及的违规担保事项为李占江个人行为,一审判决中公司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诉人本次上诉事项尚需经人民法院审理,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的判决结果暂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