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公告编号:2023-093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 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 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五) 会议议程;
(六) 会议审议的提案、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七) 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八) 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独立董事的相关事项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或者虽出席会议但未参加表决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不能免除其对董事会决议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施行。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