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公告编号:2023-095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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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如果在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根据超出金额适用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第三十五条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或者其确定方法、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协议未确定具体交易价格而仅说明参考市场价格的,公司在按照第十二条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时,应当同时披露实际交易价格、市场价格及其确定方法、两种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第三十六条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本制度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第三十七条 公司因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导致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时,公司可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第三十八条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的,应当以发生额作为交易金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第十二条规定标准的,适用第十二条规定。已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第三十九条 公司与关联人存在债权债务往来、担保等事项的,应当披露形成的原因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第七章 关联交易合同的执行
第四十条 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和公司经理层应根据股东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的关联交易,公司经理层应根据董事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第四十二条 经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在实施中需变更主要内容或提前终止的,应经原批准机构同意。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