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将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会议将审议《关于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会议通知发出之前,已收到议案的相关材料,并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介绍,现对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查,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吴建华、佘江炫、蒋庆哲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