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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任务,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

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所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事项

(一)关于拟接受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物资配送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1.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电能易购公司拥有广阔的购货渠道,具备甄别正规生产厂家、总代理等供货渠道的管理能力。为最大程度节约物资采购成本,公司对部分通用性、适合打包集中采购的物资委托给专业化的集中招标采购机构,由其将国内不同需求方的物资采购计划进行分类汇总,实施打包采购,总包配送,实现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目标。

2.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

公司与电能易购公司之间发生的采购配送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集中采购的效率及采购质量,实对成本的控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也不影响吉电股份的独立

性。

3.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情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4.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吉西基地鲁固直流140万千瓦外送项目1-1(光伏100MW)PC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1.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能科”)作为专业施工单位,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工程施工质量优质,且光伏项目工期紧张,需尽快开始施工建设。选用上海能科可确保工程安全、优质建设,并如期投产。

2.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

上海能科为通榆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项目承包管理、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等服务,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控制建设成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也不影响吉电股份的独立性。

3.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情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4.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套100MW光伏项目PC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1.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海能科作为专业施工单位,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工程施工质量优质,且光伏项目工期紧张,需尽快开始施工建设。选用上海能科可确保工程安全、优质建设,并如期投产。

2.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

上海能科为大安绿氢公司提供项目承包管理、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等服务,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控制建设成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也不影响吉电股份的独立性。

3.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情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4.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提供大安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示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1.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大安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示范项目作为绿电转化的重点示范工程,具有重大推广意义。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山东院”)同时具备电力、新能源、化工等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企业(设计综合甲级),和具备电力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施工管理企业,选用山东院可加快推进施工进度,最大程度压降工程成本和管理成本,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交付。

2.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

山东院为大安绿氢公司提供EPC工程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等服务,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控制建设成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也不影响吉电股份的独立性。

3.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情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4.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义军 张学栋 潘桂岗

签字: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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