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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数据: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2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2)京02民初10号),公司起诉石军、肖贵阳、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广州德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决定登记立案。公司于2023年4月收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京02民初10号,判决结果如下:1、石军、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肖贵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1,908,151.22元、律师费22,213元,财产保全保险费1,018元;2、驳回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2023年5月公司就上述判决结果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述内容可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民终505号,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及相关说明

除上述案件相关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判决书要求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继续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京民终505号。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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