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郑中设计 公告编号:2023-053债券代码:128066 债券简称:亚泰转债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6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2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时代广场4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
2.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5) |
2.01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 √ |
2.02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 |
2.0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 |
2.04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 |
2.05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 √ |
3.00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2、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或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中,提案1.00、2.02、2.03、3.00属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下午5点。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时代广场4楼邮政编码:518017联系传真:0755-2360926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王小颖、梁欢欢
联系电话:0755-8302 8871
传真号码:0755-2360 9266
电子邮箱:atg@atgcn.com
2、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1”,投票简称为“郑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
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情况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5) | |||
2.01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 √ | |||
2.02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 | |||
2.0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 | |||
2.04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 | |||
2.05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 √ | |||
3.00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附注: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股东名称:
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是否委托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 ||
传真号码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12月28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