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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纺: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2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修改后内容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该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并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该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并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一)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二)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四)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并签字确认。董事会会议记录和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保存,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修订还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公司章程》修改完毕后及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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